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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5720699公司法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的规定,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是什么?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今天就和颜会计一起来看看无记名股票转让的相关内容。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无记名股票,是股票票面上未记载持有者姓名的股票。原股票持有者要转让或者出售股票,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持股人,转让行为即告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按股票票面价进行,也可按发行价或市价进行,主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股东股份持有权和变动情况是否必须以登记为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取得对外的公示效力,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根据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赖以及证类市场的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作为上市公司,其股东持有权和变动的情况必须以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记为依据。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重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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